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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宋冬冬副院长应邀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6-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化校地司法学研合作,推动生态环境法治研究成果转化应用,5月15日,我院副院长宋冬冬副教授应邀赴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司法适用与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专题学术讲座。全市法院系统一线审判干警、业务骨干共百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本次学术交流活动。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本次讲座是我院法学学科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将前沿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需求深度对接的具体举措。宋冬冬副教授同时担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长期深耕生态环境法、自然资源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此次讲座结合其最新研究成果与全国生态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兼具学术深度与实务指导性。

讲座中,宋冬冬从学理层面系统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技术创新逻辑,深入解读了“生态环境”中国原创性概念的法律内涵、“总分总”体例的制度优势及“适度法典化”模式的科学内涵。围绕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难点,他从学理与实务双重视角,剖析了法典构建的 “总则统摄 — 责任衔接 — 预防优先 — 修复为本”司法适用体系,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责任竞合的学理认定、禁止令制度的适用边界及生态修复责任的体系化适用等关键问题,并对法典第31至33条关于专业化审判机制的法定化条款进行了深度学理解释。

此次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展现了我院法学学科在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研究实力,进一步密切了我院与地方司法机关的学研合作关系。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学学科建设,聚焦生态环境法治等重点研究方向,加强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协同创新,通过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贡献人文学院的学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