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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极出发,书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篇章 ——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法学专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26-04-10    作者:     来源: 人文学院学科办    点击:

3月30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研究”课题组在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组织法学专业师生开展了“法护母语 言通四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学习活动。活动围绕新修订法律核心要义,深入探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

以法治保障护航推普行动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专题学习会上,师生通过条文研读、案例研讨和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核心内容,明确了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该法为国家推普行动保障护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的语言文字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从“文语共通”到“文化交融”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更是中华民族共有的宝贵文化。

法学专业师生围绕“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 展开深入研讨。师生们一致认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要实现这一主线任务的基础就是各民族需要有共同共通的语言文字。推普行动更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了交往交流的基础。通过专题研讨,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法治保障。

法学学子普法行

抚远市地处祖国最东端,被誉为“华夏东极”。这里不单单是地理位置上的祖国边陲,更是多民族共生的地理区域,多元文化在这里碰撞交融。地理格局和区域文化特色赋予了我校法学学子特殊的使命担当。

在专题学习的基础上,法学学子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服务紧密结合,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和法律要求,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与法治宣传有机融合,实现“推普”与“普法”的有机结合。

三江沃土绽放民族团结之花

本次专题学习活动是课题组立足于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法学专业,将专业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度融合,将法治宣传与语言文字规范普及有机结合的一次生动实践。课题组将始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化校地协同育人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课程思政和实践活动,在这片三江沃土上,深耕办学特色,充分发挥黑瞎子岛、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致力于打造东北地区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的实践课堂。引导广大学子在服务边境地区法治建设、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贡献青春力量。在太阳最早升起的三江沃土上,用青春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书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篇章!